- 1.1到 2030 年,在全球所有人口中消除極端貧困,極端貧困目前的衡量標準是每人每日生活費不足 1.25 美元。
- 1.1.1生活在國際貧困線以下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年齡、就業狀況和地理位置 (城市 / 農村) 分列。
- 1.2到 2030 年,按各國標準界定的陷入各種形式貧困的各年齡段男女和兒童至少減半。
- 1.2.1國家貧窮線以下人口的比例,按性別和年齡組分列。
- 1.2.2各國按其標準界定的陷入各種形式貧窮的不同年齡段男女和兒童所占比例。
- 1.3執行適合本國國情的全民社會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最低標準,到 2030 年在較大程度上覆蓋窮人和弱勢群體。
- 1.3.1社會保護最低標準 / 系統覆蓋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分列並區分兒童、失業者、老年人、殘障人士、孕婦、新生兒、工傷受害者、窮人和弱勢者。
- 1.4到 2030 年,確保所有男女,特別是窮人和弱勢群體,享有平等獲取經濟資源的權利,享有基本服務,獲得對土地和其他形式財產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繼承遺產,獲取自然資源、適當的新技術和包括小額信貸在內的金融服務。
- 1.4.1其家庭可獲得基本服務的人口比例。
- 1.4.2按性別和保有權類型分列,擁有可靠的土地保有權、(a) 擁有法律承認文件而且 (b) 認為其土地權利受到保障者在總成年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 1.5到 2030 年,增強窮人和弱勢群體的抵禦災害能力,降低其遭受極端天氣事件和其他經濟、社會、環境衝擊和災害的機率和易受影響程度。
- 1.5.1每 10 萬人當中因災害死亡、失蹤和直接受影響的人數。
- 1.5.2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與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相比。
- 1.5.3依照《2015-2030 年仙台減少災害風險框架》通過和執行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國家數目。
- 1.5.4依照國家減少災害風險戰略通過和執行地方減少災害風險戰略的地方政府比例。
- 1.a確保從各種來源,包括通過加強發展合作充分調集資源,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充足、可預見的手段以執行相關計劃和政策,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 1.a.1來自所有關於減貧捐助的總官方發展援助金額占受援國的國家總收入的一部分份額。
- 1.a.2用於基本服務 (教育、保健和社會保護) 的開支在政府總開支中的比例。
- 1.b根據惠及貧困人口和顧及性別平等問題的發展戰略,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制定合理的政策框架,支持加快對消貧行動的投資。
- 1.b.1惠及貧困人口公共社會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