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消除飢餓,實現糧食安全,改善營養狀況和促進可持續農業

  • 2.1
    到 2030 年,消除飢餓,確保所有人,特別是窮人和弱勢群體,包括嬰兒,全年都有安全、營養和充足的食物。
  • 2.1.1
    營養不足發生率。
  • 2.1.2
    根據糧食無保障情況表,中度或嚴重的糧食無保障人口發生率。
  • 2.2
    到 2030 年,消除一切形式的營養不良,包括到 2025 年實現 5 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和消瘦問題相關國際目標,解決青春期少女、孕婦、哺乳期婦女和老年人的營養需求。
  • 2.2.1
    五歲以下兒童發育遲緩發病率 (年齡標準身高小於世衛組織兒童生長發育標準中位數 - 2 的標準偏差)。
  • 2.2.2
    按類型 (消瘦和超重) 分列的五歲以下兒童營養不良發生率 (身高標準體重大於或小於世衛組織兒童生長發育標準中位數 + 2 或 - 2 的標準偏差)。
  • 2.2.3
    按懷孕分類 (機率),15-49 歲女性貧血發生率。
  • 2.3
    到 2030 年,實現農業生產力翻倍和小規模糧食生產者,特別是婦女、土著居民、農戶、牧民和漁民的收入翻番,具體做法包括確保平等獲得土地、其他生產資源和要素、知識、金融服務、市場以及增值和非農就業機會。
  • 2.3.1
    按農業 / 畜牧 / 林業企業規模分類的每個勞動單位的生產量。
  • 2.3.2
    按性別和土著地位分類的小型糧食生產者的平均收入。
  • 2.4
    到 2030 年,確保建立可持續糧食生產體系並執行具有抗災能力的農作方法,以提高生產力和產量,幫助維護生態系統,加強適應氣候變化、極端天氣、乾旱、洪澇和其他災害的能力,逐步改善土地和土壤質量。
  • 2.4.1
    從事生產性和可持續農業的農業地區比例。
  • 2.5
    到 2020 年,通過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層面建立管理得當、多樣化的種子和植物庫,保持種子、種植作物、養殖和馴養的動物及與之相關的野生物種的遺傳多樣性;根據國際商定原則獲取及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遺傳資源和相關傳統知識產生的惠益。
  • 2.5.1
    中期或長期養護設施維持的糧食和農業動植物遺傳資源的數量。
  • 2.5.2
    歸類為面臨滅絕危險的當地品種的比例。
  • 2.a
    透過加強國際合作等方式,增加對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研究和推廣服務、技術開發、植物和牲畜基因庫的投資,以增強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的農業生產能力。
  • 2.a.1
    政府支出的農業取向指數。
  • 2.a.2
    用於農業部門的官方資金 (官方發展援助和其他官方資金流) 總額。
  • 2.b
    根據多哈發展回合授權,糾正和防止世界農業市場上的貿易限制和扭曲,包括同時取消一切形式的農業出口補貼和具有相同作用的所有出口措施。
  • 2.b.1
    農產品出口補貼。
  • 2.c
    採取措施,確保糧食商品市場及其衍生工具正常發揮作用,確保及時獲取包括糧食儲備量在內的市場訊息,限制糧價劇烈波動。
  • 2.c.1
    食品價格異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