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確保各年齡段人群的健康生活方式,促進他們的福祉

  • 3.1
    到 2030 年,全球孕產婦每 10 萬例活產的死亡率降至 70 人以下。
  • 3.1.1
    孕產婦死亡率。
  • 3.1.2
    由熟練保健人員協助的分娩比例。
  • 3.2
    到 2030 年,消除新生兒和 5 歲以下兒童可預防的死亡,各國爭取將新生兒每 1 000 例活產的死亡率至少降至 12 例,5 歲以下兒童每 1 000 例活產的死亡率至少降至 25 例。
  • 3.2.1
    5 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3.2.2
    新生兒死亡率。
  • 3.3
    到 2030 年,消除愛滋病、結核病、瘧疾和被忽視的熱帶疾病等流行病,抗擊肝炎、水傳播疾病和其他傳染病。
  • 3.3.1
    每 1 000 名未感染者中愛滋病毒新感染病例數,按性別、年齡和主要群體分列。
  • 3.3.2
    每 100 000 人中的結核病發生率。
  • 3.3.3
    每 1 000 人中的瘧疾發生率。
  • 3.3.4
    每 100 000 人中的 B 型肝炎發生率。
  • 3.3.5
    必須接受干預措施以治療被忽視的熱帶疾病的人數。
  • 3.4
    到 2030 年,通過預防、治療及促進身心健康,將非傳染性疾病導致的過早死亡減少三分之一。
  • 3.4.1
    心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或慢性呼吸道疾病死亡率。
  • 3.4.2
    自殺死亡率。
  • 3.5
    加強對濫用藥物包括濫用麻醉藥品和有害使用酒精的預防和治療。
  • 3.5.1
    藥物使用紊亂症治療措施的覆蓋面 (藥物、心理、康復及療後護理服務)。
  • 3.5.2
    一個歷年以內純酒精升表示的數人均 (15 歲及 15 歲以上) 酒精消費量。
  • 3.6
    到 2020 年,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傷人數減半。
  • 3.6.1
    因道路交通傷所致死亡率。
  • 3.7
    到 2030 年,確保普及性健康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務,包括計劃生育、訊息獲取和教育,將生殖健康納入國家戰略和方案。
  • 3.7.1
    計劃生育方面需求透過現代化方法得到滿足的育齡婦女 (15-49 歲) 的比例。
  • 3.7.2
    該年齡組每 1 000 名女性的青少年生育率 (10-14 歲;15-19 歲)。
  • 3.8
    實現全民健康保障,包括提供經濟風險保護,人人享有優質的基本保健服務,人人獲得安全、有效、優質和負擔得起的基本藥品和疫苗。
  • 3.8.1
    基本健康服務的覆蓋面。
  • 3.8.2
    家庭保健支出在家庭總支出或收入中所占份額大的人口比例。
  • 3.9
    到 2030 年,大幅減少危險化學品以及空氣、水和土壤汙染導致的死亡和患病人數。
  • 3.9.1
    家庭和環境空氣汙染導致的死亡率。
  • 3.9.2
    不安全供水、不安全環衛設施以及缺乏個人衛生 (接觸人人享有飲水、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項目(水衛項目)所述的不安全服務) 導致的死亡率。
  • 3.9.3
    意外中毒導致的死亡率。
  • 3.a
    酌情在所有國家加強執行《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 3.a.1
    15 歲及以上人口中目前的年齡標準化菸草使用流行率。
  • 3.b
    支持研發主要影響發展中國家的傳染和非傳染性疾病的疫苗和藥品,根據《<關於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 與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的規定,提供負擔得起的基本藥品和疫苗,《多哈宣言》確認發展中國家有權充分利用《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中關於採用變通辦法保護公眾健康,尤其是讓所有人獲得藥品的條款。
  • 3.b.1
    能夠享用其國家方案內的所有疫苗的目標人口比例。
  • 3.b.2
    給予醫學研究和基本保健部門的官方發展援助總數淨額。
  • 3.b.3
    具備一套可持續獲得、負擔得起、相關和必要的核心藥物的保健設施所占比例。
  • 3.c
    大幅加強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的衛生籌資,增加其衛生工作者的招聘、培養、培訓和留用。
  • 3.c.1
    衛生工作者的密度和分布情況。
  • 3.d
    加強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早期預警、減少風險,以及管理國家和全球健康風險的能力。
  • 3.d.1
    遵守《國際衛生條例》的能力和保健方面應急準備。
  • 3.d.2
    因特定抗生素耐藥性生物所致血流感染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