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確保包容和公平的優質教育,讓全民終身享有學習機會

  • 4.1
    到 2030 年,確保所有男女童完成免費、公平和優質的中小學教育,並取得相關和有效的學習成果。
  • 4.1.1
    (a) 在 2/3 年級、(b) 小學結束時、(c) 國中結束時獲得起碼的㈠ 閱讀和㈡ 數學能力的兒童和青年的比例,按性別分列。
  • 4.1.2
    完成率 (初等教育,國中教育,高中教育)。
  • 4.2
    到 2030 年,確保所有男女童獲得優質兒童早期發展、看護和學前教育,為他們接受初級教育做好準備。
  • 4.2.1
    在保健、學習和社會心理健康方面發育正常的 24-59 個月兒童的比例,按性別分列。
  • 4.2.2
    有組織學習 (小學入學正規年齡的一年前) 的參與率,按性別分列。
  • 4.3
    到 2030 年,確保所有男女平等獲得負擔得起的優質技術、職業和高等教育,包括大學教育。
  • 4.3.1
    過去 12 個月青年和成年人正規和非正規教育和培訓的參與率,按性別分列。
  • 4.4
    到 2030 年,大幅增加掌握就業、體面工作和創業所需相關技能,包括技術性和職業性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數。
  • 4.4.1
    掌握信通技術技能的青年和成年人的比例,按技能類型分列。
  • 4.5
    到 2030 年,消除教育中的性別差距,確保殘障人士、土著居民和處境脆弱兒童等弱勢群體平等獲得各級教育和職業培訓。
  • 4.5.1
    所有可以分類的教育指標的均等指數 (女 / 男、城市 / 農村、財富五分位最低 / 最高,以及具備有關數據的其他方面,如殘疾狀況、土著人民和受衝突影響等)。
  • 4.6
    到 2030 年,確保所有青年和大部分成年男女具有識字和計算能力。
  • 4.6.1
    某一年齡組中獲得既定水平的實用 (a) 識字和 (b) 識數能力的人口比例,按性別分列。
  • 4.7
    到 2030 年,確保所有從事學習的人都掌握可持續發展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具體做法包括開展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生活方式、人權和性別平等方面的教育、弘揚和平和非暴力文化、提升全球公民意識,以及肯定文化多樣性和文化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
  • 4.7.1
    (一) 全球公民教育和 (二) 可持續發展教育,大多程度上在 (a) 國家教育政策 (b) 課程 (c) 教師培訓和 (d) 學生評估方面進入主流。
  • 4.a
    建立和改善兼顧兒童、殘疾和性別平等的教育設施,為所有人提供安全、無暴力、包容和有效的學習環境。
  • 4.a.1
    提供基本服務的學校所占比例,按服務類型劃分。
  • 4.b
    到 2020 年,在全球範圍內大幅增加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為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國家提供的高等教育獎學金數量,包括職業培訓和訊息通信技術、技術、工程、科學項目的獎學金。
  • 4.b.1
    按部門和學習類型分列的獎學金官方發展援助數額。
  • 4.c
    到 2030 年,大幅增加合格教師人數,具體做法包括在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開展師資培訓方面的國際合作。
  • 4.c.1
    按教育級別分列的符合最低要求水平的老師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