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為所有人提供水和環境衛生並對其進行可持續管理

  • 6.1
    到 2030 年,人人普遍和公平獲得安全和負擔得起的飲用水。
  • 6.1.1
    使用得到安全管理的飲用水服務的人口比例。
  • 6.2
    到 2030 年,人人享有適當和公平的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杜絕露天排便,特別注意滿足婦女、女童和弱勢群體在此方面的需求。
  • 6.2.1
    使用 (a) 得到安全管理的環境衛生設施服務和 (b) 提供肥皂和水的洗手設施的人口所占的比例。
  • 6.3
    到 2030 年,透過以下方式改善水質:減少汙染,消除傾倒廢物現象,把危險化學品和材料的排放減少到最低限度,將未經處理廢水比例減半,大幅增加全球廢物回收和安全再利用。
  • 6.3.1
    安全處理家庭和工業廢水的比例。
  • 6.3.2
    環境水質良好的水體比例。
  • 6.4
    到 2030 年,所有行業大幅提高用水效率,確保可持續取用和供應淡水,以解決缺水問題,大幅減少缺水人數。
  • 6.4.1
    按時間列出的用水效率變化。
  • 6.4.2
    用水緊張程度:淡水汲取量占可用淡水資源的比例。
  • 6.5
    到 2030 年,在各級進行水資源綜合管理,包括酌情開展跨境合作。
  • 6.5.1
    水資源綜合管理的程度。
  • 6.5.2
    制定有水合作業務安排的跨界流域的比例。
  • 6.6
    到 2020 年,保護和恢復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包括山地、森林、濕地、河流、地下含水層和湖泊。
  • 6.6.1
    與水有關的生態系統範圍隨時間的變化。
  • 6.a
    到 2030 年,擴大向發展中國家提供的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它們開展與水和衛生有關的活動和方案,包括雨水採集、海水淡化、提高用水效率、廢水處理、水回收和再利用技術。
  • 6.a.1
    作為政府協調開支計劃組成部分的與水和環境衛生有關的官方發展援助數額。
  • 6.b
    支持和加強地方社區參與改進水和環境衛生管理。
  • 6.b.1
    支持和加強地方社區參與改進水和環境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