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促進持久、包容和可持續經濟增長,促進充分的生產性就業和人人獲得體面工作

  • 8.1
    根據各國國情維持人均經濟增長,特別是將最不發達國家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至少維持在 7%。
  • 8.1.1
    實際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 8.2
    通過多樣化經營、技術升級和創新,包括重點發展高附加值和勞動密集型行業,實現更高水準的經濟生產力。
  • 8.2.1
    就業人員實際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年增長率。
  • 8.3
    推行以發展為導向的政策,支持生產性活動、體面就業、創業精神、創造力和創新;鼓勵微型和中小型企業透過獲取金融服務等方式實現正規化並成長壯大。
  • 8.3.1
    按性別分列,非正規就業在總就業中的比例。
  • 8.4
    到 2030 年,逐步改善全球消費和生產的資源使用效率,按照《可持續消費和生產模式方案十年框架》,努力使經濟增長和環境退化脫鉤,發達國家應在上述工作中做出表率。
  • 8.4.1
    物質足跡、人均物質足跡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物質足跡。
  • 8.4.2
    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國內物質消費。
  • 8.5
    到 2030 年,所有男女,包括青年和殘障人士實現充分和生產性就業,有體面工作,並做到同工同酬。
  • 8.5.1
    雇員平均每小時收入,按性別、年齡、職業和殘障人士分列。
  • 8.5.2
    失業率,按性別、年齡和殘障人士分列。
  • 8.6
    到 2020 年,大幅減少未就業和未受教育或培訓的青年人比例。
  • 8.6.1
    青年(15 至 24 歲)中未在受教育、未參加就業或培訓的人數比例。
  • 8.7
    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根除強制勞動、現代奴隸制和販賣人口,禁止和消除最惡劣形式的使用童工,包括招募和利用童兵,到 2025 年終止一切形式的使用童工。
  • 8.7.1
    5 至 17 歲兒童中從事童工勞動的比例和人數,按性別和年齡分列。
  • 8.8
    保護勞工權利,推動為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工人,特別是女性移民和沒有穩定工作的人創造安全和有保障的工作環境。
  • 8.8.1
    每 10 萬工人,致命和非致命工傷事故,按性別和移民身份分列。
  • 8.8.2
    國家遵守基於國際勞工組織 (勞工組織) 文本來源和國家法律的勞工權利 (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 的程度,按性別和移民身份分列。
  • 8.9
    到 2030 年,制定和執行推廣可持續旅遊的政策,以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文化和產品。
  • 8.9.1
    直接來自旅遊業的國內生產總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和增長率。
  • 8.10
    加強國內金融機構的能力,鼓勵並擴大全民獲得銀行、保險和金融服務的機會。
  • 8.10.1
    (a) 每 10 萬成年人可使用的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數目和 (b) 每 10 萬成年人可使用的自動提款機數目。
  • 8.10.2
    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與移動貨幣服務商開立了帳戶的成年人(15 歲及以上)所占比例。
  • 8.a
    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或與移動貨幣服務商開立了帳戶的成年人(15 歲及以上)所占比例。
  • 8.a.1
    《促貿援助倡議》承付款和支付的款項。
  • 8.b
    到 2020 年,擬定和實施青年就業全球戰略,並執行國際勞工組織的《全球就業契約》。
  • 8.b.1
    有已制訂並在運行的青年就業戰略,作為一個單獨的戰略或作為國家就業戰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