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確保採用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
12.1
各國在照顧發展中國家發展水平和能力的基礎上,落實《可持續消費和生產模式十年方案框架》,發達國家在此方面要做出表率。12.1.1
採用或實施旨在支持向可持續消費和生產轉變的政策工具的國家數量。12.2
到 2030 年,實現自然資源的可持續管理和高效利用。12.2.1
物質足跡、人均物質足跡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物質足跡。12.2.2
國內物質消費、人均國內物質消費和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的國內物質消費。12.3
到 2030 年,將零售和消費環節的全球人均糧食浪費減半,減少生產和供應環節的糧食損失,包括收穫後的損失。12.3.1
(a) 糧食損耗指數和 (b) 食物浪費指數。12.4
到 2020 年,根據商定的國際框架,實現化學品和所有廢物在整個存在週期的無害環境管理,並大幅減少它們排入大氣以及滲漏到水和土壤的機率,儘可能降低它們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12.4.1
關於危險物質和其他化學品及廢物的國際多邊環境協定的締約方中按照每個相關協定的要求履行了訊息轉遞承諾和義務的締約方數目。12.4.2
(a) 人均生成的危險廢物;和 (b) 處理的危險廢物的比例,按處理類型分列。12.5
到 2030 年,通過預防、減排、回收和再利用,大幅減少廢物的產生。12.5.1
國家回收利用率、物資回收噸數。12.6
鼓勵各個公司,特別是大公司和跨國公司,採用可持續的做法,並將可持續性訊息納入各自報告週期。12.6.1
發布可持續性報告的公司數量。12.7
根據國家政策和優先事項,推行可持續的公共採購做法。12.7.1
可持續公共採購政策和行動計劃實施的程度。12.8
到 2030 年,確保各國人民都能獲取關於可持續發展以及與自然和諧的生活方式的訊息並具有上述意識。12.8.1
(i) 全球公民教育和 (ii) 可持續發展教育在 (a) 國家教育政策;(b) 課程;(c) 教師教育;和 (d) 學生評估中主流化的程度。12.a
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強科學和技術能力,採用更可持續的生產和消費模式。12.a.1
發展中國家已安裝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力 (人均瓦特)。12.b
開發和利用各種工具,監測能創造就業機會、促進地方文化和產品的可持續旅遊業對促進可持續發展產生的影響。12.b.1
實施標準會計工具監測旅遊業可持續性的經濟和環境方面。12.c
對鼓勵浪費性消費的低效化石燃料補貼進行合理化調整,為此,應根據各國國情消除市場扭曲,包括調整稅收結構,逐步取消有害補貼以反映其環境影響,同時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的特殊需求和情況,儘可能減少對其發展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並注意保護窮人和受影響社區。12.c.1
每單位國內總產值 (生產和消費) 的化石燃料補貼數額。